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丈夫遗弃妻子,离婚背叛赔偿

http:/www.qqhui.com 2008年06月24日 14:25   阅读:623次
 由于遗弃残疾妻子,赵某近日被宣武法院判决一次性给付妻子扶养费2.4万元、损害赔偿金6000元,同时将拆迁补偿款中的13万给付妻子,共计16万。
  据妻子小凤(化名)起诉称,1992年2月,32岁的她与50岁的赵某登记结婚,婚后未生育子女。开始赵某对她还算不错,但好景不长,2002年,小凤因小脑萎缩导致下肢全瘫,生活不能自理。此后赵某的脸色开始不好看了,一年后,他干脆用被褥将媳妇包裹后强行拉到丈母娘家,此后再也没有露面。
  小凤说,据她了解,这期间,家里的住房拆迁,赵某独自领取了21万元拆迁款。无奈之下,小凤将赵某告上法庭,要求离婚,并获得拆迁款及各项补偿。
由于赵某一直没有音讯,宣武法院受理此案后,在《人民法院报》刊登公告,限赵某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法院应诉,但公告期满,赵某没有到庭。法院于是作出了缺席判决。
法院认为,小凤患病后,赵某不但不履行对妻子的扶养义务,反而将生活已不能自理的妻子送回娘家,不再露面,导致夫妻感情破裂。故对小凤的离婚请求,法院予以准许。考虑到小凤无经济收入并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,故在财产分割时应依法适当予以照顾。